关于加强“平安工地”创建工作的通知
关于加强“平安工地”创建工作的通知
各项目部:
根据市住建委《市直住建系统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“长安杯”实施方案》(十建字( [2018]248号) 和《市建管处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“长安杯”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公司将着重加强各项目部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的创建工作。现将公司有关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创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是组织机构机制健全。各项目部要建立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,确保人员配备、经费落实到位,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安全、质量和维稳、治安保卫等工作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、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安管制度,并认真落实到。
二是措施全面到位。各项目部对创建的基础工作要全面掌握,根据创建工作实际,制定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创建计划。在创建过程中,对发现的社会治安隐患要及时整改,要有完善的项目部的应急处置预案,定期开展演练工作。
三是人员管理严格。各项目部要建立务工人员管理档案,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件要齐全,职工中不发生违法犯罪及群体斗殴事件,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。
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到位。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,确保责任到人。要按照有关规范、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指施,工地的安全生产状况、文明施工要良好,安全设施要齐全,要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。特别要加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,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,做好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,加强现场管理人员、安全生产“三类人员”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,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、深基坑工程等的施工管理,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,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,做好现场扬尘控制,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。要保证安全生产,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。
五是工程质量符合要求。各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。要重点加强对技术要求高、施工工艺复杂的重要分部、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,确保质量水平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;要有效降低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,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。
六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有保障。各项目部要自觉规范项目部用工制度,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,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做到工资及时发放。做到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,不发生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,不雇佣童工,保证妇女合法权益。
七是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落实。各项目部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,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,坚决阻止并检举、揭发项目部内部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。
八是消防安全工作落实。各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,做好检查记录。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,整改率达到100%,不发生火灾、爆炸等灾害事故。
九是施工现场食品卫生。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,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,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,有安全可靠的食品采购途径,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。
十是工地值班制度落实。各项目部现场要设有值班室,建立健全值班制度,对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,及时发现并快捷有效地子以处置和化解。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,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,确保信息渠道通畅。
各项目部要把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创建活动纳入项目部人员考核体系,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科室、班组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;对不重视、工作不落实、严重影响创建进度和效果的,予以教育或罚款并进行责任追究。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要求,将切实加强对各项目部创建工作的检查,确保“平安(文明)工地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湖北祥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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